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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車北上”6月1日起接受申請,7月1日起可駛入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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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聞Knews記者 顧海東
2023-08-12 18:44:02
2015年6月的起訴求探權一天,松江區發生了一起案件,女婿一對夫妻在家中發生爭執,視外孫外“港車北上”6月1日起接受申請,7月1日起可駛入廣東妻子從七米高的探視三樓跳下死亡,留下了一個不到一歲的起訴求探權男孩,而因為救助不及時,女婿身為丈夫的視外孫外孫先生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探視緩刑三年。起訴求探權三年,女婿很快就過去了,視外孫外然而作為外婆的探視曲女士,在孫先生緩刑考察期屆滿之后,起訴求探權就再也沒能見到自己的女婿外孫。2015年,視外孫外究竟發生了什么?
回想起2015年女兒出事的情形,曲女士至今記憶猶新。那天半夜,曲女士接到了女婿的一通電話。
女婿告訴她,他就說你女兒在花園里發酒瘋,你來一次,就叫我去。“港車北上”6月1日起接受申請,7月1日起可駛入廣東那時候是半夜里的2點鐘左右,他說發酒瘋,睡在花園里。
曲女士當時覺得,夫妻間吵架,自己作為長輩,不能動輒就去;加上自己身體不舒服,就想著等天亮再去女兒女婿家看看,沒想到,第二天,等來的卻是32歲女兒墜樓死亡的噩耗。
對此,曲女士覺不可思議,十分憤怒:我女兒從三樓7米高的地方下來到地上,這5個小時女婿不是在旁邊嗎?女婿作為一個50多歲公司的董事長,成年人,為什么不救?要抽15根香煙。不打110,不打120。曲女士覺得,女兒這樣把母親拋棄掉,把小孩給拋棄掉,自己去跳樓自殺,不可能。
事隔8年,曲女士對女婿當時的行為,還是充滿了質疑,她說事發時,家中四個監控攝像居然全部損壞;作為丈夫,孫先生也沒有及時救助,而是早上前來打掃衛生的阿姨,發現曲女士的女兒躺在花園里,才把沉睡中的孫先生叫醒,之后,曲女士的女兒才被送到醫院,但已經回天無力了。
因此,女婿孫先生設計刑事犯罪,在這個刑事案件中,女婿和他的岳母達成了一系列的協議,包括探望的協議,以及賠償的協議。那么基于此,曲女士當時出具了一份諒解協議,最后法院是判處孫先生判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根據曲女士和孫先生簽署的一份探望協議書,雙方約定,曲女士每月雙周可以探望一次外孫,暑假20天,寒假10天可以和孩子生活在一起。
然而,孫先生的這個履行是不夠積極的,雖然曲女士也確實得到過一定次數的探望自從孫先生緩刑考驗期結束起,也就是從2021年1月起,曲女士多次提出要求被告都不給予安排,拒絕提供探望,嚴重違反了協議。
因為思念孩子,曲女士拿著協議書,到法院起訴了自己的女婿,要求對方履行這份探視協議。
2023年2月22日,這起探視權糾紛案在徐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孩子的探視問題,雙方在協議中是有明確規定的,但如今的情況,卻是外婆看不到孩子。女婿孫先生的律師表示,這是因為孩子學業繁重:小朋友已經上三年級了,學業比較重,然后如果真的是按原來的訴訟請求探視的話,可能對小朋友的學習,還有他的學習習慣、生活習慣造成比較大的影響。希望能夠雙方再協商一下,被告這邊目前還是有探望的,他的探望方式是由司機送到環貿廣場的地鐵上,然后由原告接走。
曲女士當庭表示,被告方提出的探視方式,是有意為難自己,因為年近70的她有高血壓等老年疾病,為看一眼孩子,多些相處時間,就不得不竭力奔波:因為我家里是住在青浦區的,他是不肯把小孩送到我家里來。我只能按照他的要求,到淮海路陜西南路的環貿去接,有時候他就這樣,上午10點鐘接,讓我3點鐘送回,小孩都來不及在我家吃個午飯。
除了日常見孩子充滿阻礙,寒暑假孩子也是被安排了滿滿的課程,這也導致曲女士根本沒法實現探視權。曲女士這一方提出,在探視協議簽訂的時候,她們就已經考慮到孩子未來學業可能緊張的情況。
律師:從幼兒園跨越到小學,小學這樣情況在當初簽協議的時候就已經考慮了,不是沒有考慮了,所以請法庭注意探望協議書里面是分段的,幼兒園期間怎么安排,小學期間怎么安排,這個是已經考慮到的
曲女士:最后一次的探視,他坐在我腿上,他對我說了,他說外婆,我回去以后會想你的。后來我說:外婆會來接你的。他說媽媽(繼母)不讓,他們說我死老太婆。所以說我就覺得,這個事情是不是是小孩子他的本意?
那么,孩子究竟是怎么想的呢?開庭當天,被告方拿出了一段孩子的視頻。
視頻中,孩子這樣說:
我10歲了,我在和爸爸媽媽一起住很開心,爸爸媽媽讓我要好好讀書,學習本領,將來做一個有用的人。之前我們一起去西安看了皇馬俑,去爬了黃山,去日本環球影城,每次我都好開心啊。我和爸爸媽媽在一起,有一個幸福的家庭。
但是,法官認為,這段錄像里,孩子并沒有明確表明意見,如何判決實際處于一個兩難的境地:
這個案子比較特殊,首先是一個隔代探望,而且引起隔代探望呢是一個刑事案件,當中達成的一個諒解協議里面的內容。在這種情況下探望不僅要考慮到原告她望的意愿,而且要考慮到被探望對象他自己的一些想法。
2023年3月22日,為了解決這起探視權糾紛案,也為了了解孩子的真實想法,法院再次開庭調解,這一次,被告帶著孩子都來到了法庭。被告開庭一番陳述,表明自己已經再婚,孩子有了新的媽媽和外婆,他對與曲女士的探視協議持否定態度。
這在原告曲女士看來,是出爾反爾的行為:
如果你不讓我看小孩,我就認為你當時就是在騙我出這個諒解書。我出了諒解書以后,有了這個探視協議,小孩現在三年級了,你平時在教他什么???小孩虛歲7歲的時候,最后一個暑假是在我這里的,這是一個很聰明的小孩,他很懂的。你在教育他我是死老太婆,對伐?
法庭上,原被告雙方相互指責,越說越激動,法官立即進行了阻止:
他們雙方矛盾很激烈是表現在小孩子面前的話,實際上對小孩的成長是不利的。原被告雙方不要在小孩的面前相互地指責,還是要多關愛未成年人,給他一個健康成長的空間。
大人在爭執,但誰也說不清孩子的想法,為了搞清楚這10歲孩子的真實想法,法官單獨跟孩子進行了溝通。然而,法官覺得,小孩其實上他還是有些緊張,然后他還有點懼怕他的父親,他可能說的一些內容并不是他自己內心最真實的想法,所以他可能想跟原告接觸,但是有可能因為被告現在也組建了新的家庭,他可能基于某些想法的限制,所以有可能沒有很完整的或者很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想法。
不過,在記者單獨與孩子溝通的過程中,孩子還是表示,愿意外婆來探視自己。
最終在法官的協調下,雙方還是按照原來的方案,曲女士雙周探視一次,寒暑假可以接走連續探望,每次探視,由孫先生將孩子送到曲女士家小區門口,如果孩子不愿意接受探視,也必須由孩子當面向曲女士告知。
看看新聞Knews記者 顧海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