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44?郵儲銀行信用卡中心開展 “五進入”集中教育宣傳日活動...
- 11:19中國經濟網廣告形式及報價...
- 15:43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公布5起安全生產執法“筑安”行動典型案例...
- 22:54投5000元就能票房分賬?警惕影視投資變集資詐騙...
- 19:47北交所、全國股轉公司官網 開設“三服務”辦事服務專區...
- 21:55外交部發言人就美國總統拜登簽署對華投資限制行政令答記者問...
- 13:45在校園,孕育優秀運動人才...
- 14:33??????????????????????...
- 12:59收到大閘蟹提貨券別急著掃碼!警惕新型“蟹卡詐騙”...
- 3:14國家統計局:7月份PPI同比下降4.4% 環比下降0.2%...
“丫丫”已到家!
記者 黃喬
花費2000多元購買的剛買松獅犬4天就生病了,半個月后死亡,寵的責這個責任應該誰來承擔?近日,物犬“丫丫”已到家!九龍坡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生病糾紛案件,并判決賣家承擔責任。究竟
2021年1月17日,剛買原告馮{ $keywords}向被告陳{ $keywords}以2360元的寵的責價格購買了一只松獅犬。買回家后第4天,物犬馮{ $keywords}發現松獅犬出現眼睛發紅有血絲等不適癥狀,生病并告知陳{ $keywords}。究竟第7天,剛買案涉松獅犬被確診感染了犬瘟熱。寵的責
隨后,物犬“丫丫”已到家!馮{ $keywords}將松獅犬送至寵物醫院治療,生病產生治療費用共計5331元。究竟第17天,案涉松獅犬病亡,馮{ $keywords}將其火化,并支付費用600元。為此,馮{ $keywords}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陳{ $keywords}退還寵物購物款2360元,并向其賠償寵物醫療費5331元和寵物安葬費600元。
九龍坡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被告作為出賣人應當向原告提供健康的寵物。寵物屬于活體類商品,由于幼犬感染病毒具有時間和空間上的不可控性,且感染后出現病癥又會有相應的時間間隔,原告不可能在接收寵物時即確認寵物是否健康。
本案中,原被告未對檢驗期限進行約定,則應當根據寵物作為活體類商品的特點,及感染犬瘟熱病毒的潛伏期,確定合理的檢驗期限,結合本案所涉松獅犬確認感染的時間僅為7天的事實,故認定被告出售給原告的松獅犬存在質量瑕疵,被告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原告在該犬染病后送至寵物醫院進行治療,以及在該犬死亡后作滅殺消毒處理系正當行為,由此產生的費用屬于合理開支,相應損失應由被告承擔。遂判決被告陳{ $keywords}賠償原告馮{ $keywords}各項損失合計8291元。
被告陳{ $keywords}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寵物作為活體動物,不像普通的商品具有明確、規范的質量標準。本案中,雖然出賣人與買受人對寵物的質量標準未作出明確約定,但基于交易習慣,出售健康寵物系寵物出賣人的基本合同義務,保證寵物健康是寵物買賣合同中的最低標準和應有之義。買受人購買寵物后知曉患病等情況,且在合理檢驗期限內通知出賣人的,應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向買受人賠償相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