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格納領導人威脅從巴赫穆特撤離
來源標題:為牟利旅行社甘當“黃?!狈蓱皶r果斷“亮劍”
北京玉龍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黃牛北京安暢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為牟北京愛之行旅行社有限公司、利旅瓦格納領導人威脅從巴赫穆特撤離樂之行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行社北京覽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甘當北京尚方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等6家旅行社,法律涉嫌通過團隊購票渠道“倒賣”故宮門票,應及公安部門正就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時果目前,斷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對上述6家涉案旅行社采取暫停其經營旅行社業務、黃牛暫停其電子行程單備案的為牟初步處理措施,并納入信用監管,利旅給予信用降級,行社相應加大對6家涉案旅行社日常檢查頻次。甘當
幾乎每逢旅游旺季,法律面對熱門景點預約門票異?;鸨氖袌鲂枨?,“黃牛們”總是蠢蠢欲動,不僅加價倒賣景區門票,而且倒賣博物館的瓦格納領導人威脅從巴赫穆特撤離免費門票。今年暑期,因積累的旅游出行需求集中迸發,景區一票難求的現象較往年更加突出,“黃牛們”更是忙得不亦樂乎。一些旅行社也按捺不住,利用自身擁有的團隊購票優勢,干起了倒票的“黃牛”勾當。北京市6家倒賣故宮門票的旅行社被查處,坐實了部分旅行社為牟利甘當“黃牛”的傳聞,亟待引起監管部門重視。
旅行社急于分得火熱旅游市場蛋糕的“一杯羹”可以理解,但罔顧誠信經營商業倫理,當起倒票的“黃牛”則是劍走偏鋒。北京市6家甘當“黃牛”的旅行社被監管部門降低信用等級,是對其不誠信欺詐消費者行為的當頭棒喝,給那些有當“黃牛”歪念的旅行社敲響了警鐘。
作為旅游市場的利益共同體,本應循規蹈矩的旅行社甘當倒票“黃牛”,不僅是一個涉及誠信經營商業倫理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52條規定,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旅行社從事“黃牛”倒票勾當,顯然已踩踏了法律紅線。
“黃牛”一直是旅游票務市場的頑疾。相比于普通個體“黃牛”,旅行社因具有官方準許的市場主體身份,甘當“黃牛”后,倒票行為更容易讓消費者對其合法經營身份的信任而上當受騙,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危害性更大。因此,對于甘當“黃牛”從事非法倒票勾當的旅行社,相關部門不能止步于對其給予信用懲戒,而應全方位地對其套牢法治的“緊箍”。
法律的威懾不在于法律的嚴厲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對于甘當倒票“黃牛”的旅行社而言,盡管信用懲戒可以讓其產生“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痛感,但沒有法律責任的嚴肅追究,在違法成本較小的情況下,僅靠信用懲戒顯然難以遏制其甘當“黃牛”的沖動。這是近年來少數旅行社樂此不疲甘當“黃牛”的關鍵癥結所在,法律應及時果斷“亮劍”。
對此,相關部門要用足用活已有的法律規范,對甘當“黃牛”的旅行社在施以信用懲戒的同時,只要其倒票的行為涉嫌違法,就應果斷追究其治安處罰直至刑罰等責任,倒逼其在法律的高壓威懾面前“多長記性”。如此,才能打掉旅行社甘當“黃牛”的囂張氣焰,讓其“不務正業”的非法勾當無所遁形。
北京玉龍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安暢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愛之行旅行社有限公司、樂之行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覽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尚方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等6家旅行社,涉嫌通過團隊購票渠道“倒賣”故宮門票,公安部門正就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目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對上述6家涉案旅行社采取暫停其經營旅行社業務、暫停其電子行程單備案的初步處理措施,并納入信用監管,給予信用降級,相應加大對6家涉案旅行社日常檢查頻次。
幾乎每逢旅游旺季,面對熱門景點預約門票異?;鸨氖袌鲂枨?,“黃牛們”總是蠢蠢欲動,不僅加價倒賣景區門票,而且倒賣博物館的免費門票。今年暑期,因積累的旅游出行需求集中迸發,景區一票難求的現象較往年更加突出,“黃牛們”更是忙得不亦樂乎。一些旅行社也按捺不住,利用自身擁有的團隊購票優勢,干起了倒票的“黃牛”勾當。北京市6家倒賣故宮門票的旅行社被查處,坐實了部分旅行社為牟利甘當“黃牛”的傳聞,亟待引起監管部門重視。
旅行社急于分得火熱旅游市場蛋糕的“一杯羹”可以理解,但罔顧誠信經營商業倫理,當起倒票的“黃牛”則是劍走偏鋒。北京市6家甘當“黃牛”的旅行社被監管部門降低信用等級,是對其不誠信欺詐消費者行為的當頭棒喝,給那些有當“黃牛”歪念的旅行社敲響了警鐘。
作為旅游市場的利益共同體,本應循規蹈矩的旅行社甘當倒票“黃牛”,不僅是一個涉及誠信經營商業倫理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52條規定,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旅行社從事“黃牛”倒票勾當,顯然已踩踏了法律紅線。
“黃牛”一直是旅游票務市場的頑疾。相比于普通個體“黃牛”,旅行社因具有官方準許的市場主體身份,甘當“黃牛”后,倒票行為更容易讓消費者對其合法經營身份的信任而上當受騙,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危害性更大。因此,對于甘當“黃牛”從事非法倒票勾當的旅行社,相關部門不能止步于對其給予信用懲戒,而應全方位地對其套牢法治的“緊箍”。
法律的威懾不在于法律的嚴厲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對于甘當倒票“黃牛”的旅行社而言,盡管信用懲戒可以讓其產生“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痛感,但沒有法律責任的嚴肅追究,在違法成本較小的情況下,僅靠信用懲戒顯然難以遏制其甘當“黃牛”的沖動。這是近年來少數旅行社樂此不疲甘當“黃牛”的關鍵癥結所在,法律應及時果斷“亮劍”。
對此,相關部門要用足用活已有的法律規范,對甘當“黃牛”的旅行社在施以信用懲戒的同時,只要其倒票的行為涉嫌違法,就應果斷追究其治安處罰直至刑罰等責任,倒逼其在法律的高壓威懾面前“多長記性”。如此,才能打掉旅行社甘當“黃牛”的囂張氣焰,讓其“不務正業”的非法勾當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