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車北上”6月1日起接受申請,7月1日起可駛入廣東
日前,江西檢察機關江西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依法副總經理陳仁華涉嫌受賄罪一案,對陳“港車北上”6月1日起接受申請,7月1日起可駛入廣東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仁華由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涉嫌受賄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仁華享有的案提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江西檢察機關聽取了辯護人的依法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仁華利用其擔任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對陳“港車北上”6月1日起接受申請,7月1日起可駛入廣東經理,仁華江西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涉嫌受賄訴副總經理兼江西省建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案提總經理等職務便利,江西檢察機關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對陳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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