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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拍案 > 正文貴陽中院一審宣判“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案:判處死刑2023-09-18 10:41:32 來源: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9月18日,貴陽拐賣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余華英拐賣兒童罪一案。中院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審宣死刑上海徐匯投資促進推介會在港舉行 兩地簽署合作備忘錄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余判處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華英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余華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伙同龔某良(已故)為牟取非法利益,名兒在貴州省、童案重慶市等地流竄,貴陽拐賣物色合適的中院孩童進行拐賣,得手后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審宣死刑通過王某付(另處)、判余判處楊某蘭(另處)介紹,華英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名兒以此獲利,童案期間共拐賣兒童11名。貴陽拐賣上海徐匯投資促進推介會在港舉行 兩地簽署合作備忘錄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據檢方指控,從1993年到1996年,短短三年多的時間里,余華英和龔某良一共拐賣了來自多個家庭的11名兒童,其中有3對是姐弟或兄弟:1993年1月,兩人在貴州遵義火車站附近將6歲的小A拐走;同年8月,兩人又在遵義將小B和小C兄弟倆拐走;1994年,兩人在貴州省都勻市白子橋附近將小D拐走;1995年7月,兩人在都勻市小圍寨附近將小E和小F兄弟倆拐走;1995年冬,兩人來到貴陽,將5歲的楊妞花拐走;1996年7月,兩人又回到都勻,在西園村小河邊將小H和小I姐弟倆拐走;同年10月,兩人在貴陽市東山仙人洞路口附近將小J拐走;隨后,兩人回到重慶大足,將小K拐走。
上述11名兒童最終被不同的中間人賣到了河北邯鄲。
2000年,余華英曾因涉嫌拐賣兒童被抓。當時,余華英被邯鄲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兩個月后釋放。2004年,她在云南再次作案時被抓。彼時,她和丈夫均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并以假身份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間,余華英獲減刑三年。出獄后,余華英一直無事,直至曾被她拐賣的楊妞花找到親生姐姐后報警。楊妞花于2022年找到貴州警方,并提供線索,最終,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的民警將涉嫌拐賣楊妞花的余華英抓獲。
該案于2023年7月14日,在貴陽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在庭審輪到楊妞花發言時,她突然起身,當場下跪,哭著請求法庭重判余華英。
編輯:周楊
責編:張松濤
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