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東方IC)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洪小棠 9月5日,私募北京監管局發出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機構基金對寶誠創展(北京)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誠創展”) 違法違規案進行了立案調查、侵占網購買的“金毛”長大之后審理,挪用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財產創展事實、理由、寶誠被罰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私募權利。
根據監管查明,機構基金寶誠創展存在以下兩項違法違規事實:
一、侵占網購買的“金毛”長大之后興業1號法制晚報社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興業1號”)合同約定,挪用該基金全部認購資金均用于通過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放委托貸款給法制晚報社。財產創展法制晚報社分別于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向委托貸款賬戶合計還款2134.44萬元。寶誠被罰
然而,私募收到相關款項后,機構基金委托貸款賬戶資金未劃款至興業1號托管戶,侵占而是將合計2130萬元的資金分別于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8月15日,被挪用至寶誠創展開立的銀行賬戶中。
二、興業7號濱州金融大廈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興業7號”)合同約定,該基金全部資金主要用于通過管理人指定的委貸銀行向山東宇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放委托貸款。山東宇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向委托貸款賬戶還款2884萬元。
收到相關款項后,80萬元資金劃款至興業7號托管戶,而合計2804萬元資金則分別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8月3日被挪用至寶誠創展開立的銀行賬戶。
北京證監局表示,上述違法違規事實,有相關私募基金產品登記備案材料、相關人員詢問筆錄、銀行流水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根據該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寶誠創展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財產。并構成《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所述違法行為。
其中,董乾作為寶誠創展的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經理,全權負責寶誠創展經營管理工作,相關資金劃轉均由董乾操作,是對寶誠創展前述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
一、對寶誠創展(北京)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二、對董乾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寶誠創展成立于2015年,注冊資本1000萬元。該公司由寶誠匯信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以下簡稱“寶誠匯信”),穿透來看,董乾持有寶誠匯信97.5%股權,王愛云持有2.5%股權。
北京一位基金評價人士指出,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財產屬非常嚴重違規的行為?;鸸芾砣嗽诠芾?、運用私募基金財產時,未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該行為實際上是在投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埋下隱患,提高了投資者的投資風險。